企業名稱:甘肅冠魯交通設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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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標志:是用圖形符號和文字傳遞特定信息,用以管理交通、指示行車方向以保證道路暢通與行車安全的設施。適用于公路、城市道路以及一切專用公路,具有法令的性質,車輛、行人都必須遵守。
道路交通標志
1、警告標志:警告標志是警告車輛、行人注意危險地點的標志;
2、禁令標志:禁令標志是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志;
3、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是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
4、指路標志:指路標志是傳遞道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志;
5、旅游區標志:旅游區標志是提供旅游景點方向、距離的標志;
6、道路施工安全標志:道路施工安全標志是通告道路施工區通行的標志。
7、輔助標志:輔助標志是附設在主標志之下,起輔助說明作用的標志,分表示時間、車輛種類、區域或距離、警告、禁令理由等類型。
各種標志設置的位置:
警告標志設置的位置與公路的計算行車時速有關。在農村山區公路,一般應設在距離危險地點20~50米的地
方。
禁令標志一般應設置在需要限制或禁止的地方,除禁止停車標志外均應成對設置在限制或禁止路段的起終點和橋梁的兩端。
指示標志多用于城市道路和高等級公路,一般公路使用較少。
指路標志在一般公路上常用的有地名、分界、指向等標志和里程碑、百米樁、公路界碑。地名標志設在城鎮的邊緣處;分界標志設在行政區劃 、管養路段的分界處;指向標志設在距離叉路口30~50米處。
旅游區標志設在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通往旅游景點的交叉路口附近,或在大型服務區內通往各旅游景點的路口。
道路施工安全標志設在道路施工、養護等路段周邊或前方適當位置。
輔助標志安裝在主標志下面,緊靠主標志下緣。
交通標志的設置方式及有關規定:
公路交通標志的支持方式分四種:(1)柱式(包括單柱式和雙柱式);(2)懸臂式;(3)門式;(4)附著式。